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自2026年9月4日起正式上路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與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自2026年9月4日起正式實施「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 PDX)制度。 透過PDX制度,申請人於臺、美兩地申請專利並主張優先權時,可利用「存取碼(Access Code)」由兩國專利局直接以電子方式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原則上無須另行提交紙本文件,可簡化申請程序並降低文件準備及跨國遞送成本。 |
||
| 一、 | 以臺灣申請案作為優先權基礎案: | |
| 申請人先於臺灣提出專利申請,後續向美國申請並主張臺灣申請案優先權者,可向TIPO申請存取碼。申請無須繳納規費,專利申請案確認申請日後,一般處理時間約為20個工作天。 取得存取碼後,即可依USPTO程序辦理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無須另行提交紙本證明文件。 |
||
| 二、 | 以美國申請案作為優先權基礎案: | |
| 如先於美國提出專利申請,後續向臺灣申請並主張該美國申請案之優先權,應先向USPTO取得存取碼。 於臺灣申請時,如已取得存取碼,可於申請書中聲明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並填載美國基礎案之申請日、申請案號、專利類別及存取碼。 如申請時尚未取得存取碼,仍可於下列期間內補正:
|
||
| 三、 | 電子交換失敗時之處理: | |
| 如電子交換失敗係因臺美雙方專利局之系統或傳輸因素所致,且不可歸責於申請人,TIPO可與USPTO協調取得相關文件;符合規定者,仍可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提出。 如因申請人填載之存取碼、優先權申請案號或其他資料有誤,TIPO則將通知申請人於指定期間內更正或補送優先權證明文件。 |
||
| 四、 | 2026年9月4日前提出之案件亦可能適用: | |
| PDX制度並非僅適用於2026年9月4日以後提出的臺灣專利申請案。如申請案於該日前提出,而優先權證明文件尚未屆期或尚待補正,符合規定者,仍可利用PDX制度辦理電子交換。 | ||
| 資料來源:https://www.tipo.gov.tw/tw/tipo1/890-93627.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