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智慧財產局訊息:108年11月25日本局將辦理「108年專利法修正所涉專利審查基準修正宣導說明會」歡迎有興趣人士報名參加
108年商標法修正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摘要 1.明定商標代理人資格。 2.廢除異議。 3.評定不限於利害關係人,任何人皆可提出。 4.商標相同或「近似」於著名法人商號名稱,而有混淆誤認之虞,不得註冊。(現行法限於「相同」) 5.商標有他人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在先權利者,不得註冊。無須經判決確定 6.可申請加速審查。
智慧財產權訊息:「108年商標法修正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連結:https://www.tipo.gov.tw/tw/cp-85-802761-50a30-1.html
本所英文版智權新訊_Newsletter--2019年10月:內容為「專利法」於2019年11月1日施行、設計專利之優先權認定新措施自108年8月1日施行、商標混淆誤認案例。
因應新型專利案一律改採實質審查,規費由1000元調漲為2000元。目前為公告各界陳述意見階段,施行日期待經濟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