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華國際專利商標法律聯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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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消息簡述
2009-08-28
著作權法
98年5月13日修正
2009-04-07
中國大陸專利法-2009年10月1日施行
2009年10月1日施行
2009-01-09
訂定「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
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若一標識無法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即不具商標功能,自不得核准註冊。識別性為商標取得註冊的積極要件,然而識別性的有無、強弱,常隨著商標實際使用情形及時間經過而變化,尤其今日商業行銷手法多變,數位媒體科技快速發展,使得商標型態及使用方式不斷發展,影響識別性的判斷極大。標識是否具識別性在個案事實之判斷,因商品或服務性質之差異而有不同之認定結果,較常被認為有審查不一致之情形,尤其透過使用能否取得後天識別性之認定標準,更因使用證據之強弱、同業需要使用之程度及相關商品或服務消費者之接觸程度等而有不同,爰訂定本基準以建立客觀的審查標準,儘可能達成判斷上的一致性。
2005-07-01
商標法
92年11月28日施行之商標法
2005-07-01
商標法施行細則
92年12月10日修正發布之商標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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