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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8 聲明啟事:若您收到以下內容信函,請謹慎求證,以免支付不必要之費用

聲明啟事:若您收到以下內容信函,請謹慎求證,以免支付不必要之費用:
1.

「我們是美國、歐洲國家、澳洲國家之專利或商標局,您有xx商標於xx國家提出申請,必須繳納商標管理費(費用通常為數百美金,折合台幣約一萬多元),請匯款至xxx帳戶,亦可以信用卡支付(請填寫信用卡資料)。」(信函格式容易讓人誤以為是政府機關之公文書)

2.

「我們是XX商標管理顧問公司,若您欲於XX國家申請商標註冊,本公司可為您提供商標檢索服務,以增加核准機率,費用為XX(費用通常為數百美金,折合台幣約一萬多元),請匯款至xxx帳戶,亦可以信用卡支付(請填寫信用卡資料)。」

→本所解析:本所經辦世界各國之專利商標案件,於世界各主要國家並與當地信譽卓著之事務所合作,自申請前之檢索、提出申請、核准、領證書、繳年費、延展等所有事項均由當地政府通知本所於國外配合之事務所,並由該國外事務所通知本所,國外之專利/商標局不可能以航空郵件通知遠在國外之商標申請人任何事項。信函中通常已指明您所確實申請之案件名稱,此乃因任何人均可由於政府網站中得知。商標檢索部分,本所亦有專業之服務,您可免於向其他非專業之國外公司繳納高額之檢索費,卻蒙受欺騙或低品質服務之風險,且該公司遠在國外,後續如何提供服務仍是一大問題。若您收到以上內容之信函,請勿支付款項,並即通知本所,以保障您的權益。

發佈時間
消息簡述
2010-01-15
2009-09-25
2009-04-22
2008-11-24
20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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